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011号

武汉通2025-06-16  1

编号:2025第2011号

  根据(2025)鄂0191执2204号,林娟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鄂(2024)武汉市经开不动产权第0021500号 徐红亮,曾艳芬 不动产权证书 420114070001GB00201F0012002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新华社区2-14栋2单元6层1室  协助过户转移登记至林娟(公民身份号码:420111198301025527)名下,产证作废。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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