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协助法院执行) 公示号2025第2136号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4天前点击:3
编号:2025第2136号
根据(2025)鄂0103执296号之三,金亦龙向我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鄂(2021)武汉市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248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420107006004GB00006F00030110 | 青山区鄂州街3号奥园滨江国际3栋/单元28层1室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