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2号线循礼门地铁站内发生意外被砸伤,地铁站不愿赔偿
交通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20点击:66

留言板:本人于2024年2月27日12时45分在武汉市循礼门地铁站内准备出站的上行手扶电梯上发生意外,在行驶过程中的地铁上端突然有人摔倒,我被其中一名男士从上面滚下来撞到,为了不让自己摔下去我用力握紧了扶手,但该男士撞上我后手里一个绿色袋子中有个装水的玻璃杯,直接从上方砸到我额头,当场流血后因为我晕血发晕呕吐,然后送医急诊,导致我左眉骨裂伤,伤口1.5cm,缝了5针,左眼淤血肿胀,结膜充血,几天眼睛睁不开。现场报警后,警察判断为意外事故,需要三方协商处理。3月5日我去医院拆线后将就诊记录和发票拿到循礼门地铁站按之前电话联系的过来协商处理。但现场处理的地铁工作人员在接到我的资料后,全程都是很不乐意处理的态度,只说我把资料留着,联系方式也不主动要求我留下,是我主动提出她才勉强留下我的电话。事后电话告知我他们领导只愿意垫付我的医药费,不愿意给予赔偿,并要求我签一次性赔偿协议才愿意支付医疗费,如果我不接受就把病历和资料去拿回来再起诉,或者他们烧毁。第一,整个意外事故中我并未摔倒,不是自己摔伤:第二,最开始摔倒的是一位年迈老人,地铁督导员是不是应该提醒年迈老人乘坐直梯?第三,发生意外时我并未刷卡离站,是地铁工作人员帮我刷卡结束计费,整个过程都在地铁站内;第四,地铁提供给警方的现场监控不全面,只能看见手扶梯出口位置画面,3月5日下午地铁站长表示发生事故时监控坏了,现在已修好,但没有当时的画面。然后警察告知我砸伤我的男士认同我现场流血了,也承认自己带了水杯,但表示自己不记得杯子有砸伤我,不知道我为什么流血,对此,我没有现场监控作为证据要求其给予赔偿;第五:作为一名女士,我眉骨缝针医生表示是会留疤的,受伤处眉毛后期可能会缺失,这其中除去医疗费用,我想请问我个人精神损失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后期眉骨处疤痕修复费,眉毛修复费谁来承担?根据国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作为一名武汉市居民,作为一名消费者现在提出合理诉求,我希望武汉循礼门地铁站的主要领导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能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不是仗着自己是国家企业一副无所谓的态度,你们连最基本的完整监控视频都不能提供,你们应该主动联系伤人男子,积极处理受伤者问题,不是推说自己没责任。别人商场自己摔倒商场也要负责,何况我是被砸伤!我需要尽快处理。我不希望投诉后只是走过场处理。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2月27日12:45,您乘坐2号线循礼门站站台F12上行扶梯时,因前方乘客搀扶一名即将摔倒乘客时其携带物品不慎将您撞伤。车站工作人员得知后立即赶往现场帮扶,为您简单处理伤口,留下事件相关当事人,联系警务人员现场协调处理,并应您要求拨打120,随后急救人员接您前往医院就医。2月28日、3月5日、3月13日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若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建议诉诸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3月13日17:03,我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48256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轨道交通的关注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官方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2月27日12:45,您乘坐2号线循礼门站站台F12上行扶梯时,因前方乘客搀扶一名即将摔倒乘客时其携带物品不慎将您撞伤。车站工作人员得知后立即赶往现场帮扶,为您简单处理伤口,留下事件相关当事人,联系警务人员现场协调处理,并应您要求拨打120,随后急救人员接您前往医院就医。2月28日、3月5日、3月13日我公司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与您沟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若您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建议诉诸法律途径进一步解决。3月13日17:03,我公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83482561向您反馈办理情况,您已知晓办理结果。感谢您对轨道交通的关注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