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武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房产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3-1点击:78
留言板:你好,我的房子在阳逻买了一年多了,在此期间因为人在外地,没有入住,己经交了一年多了物业费,因物业费过高,在此想了解武汉有没有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官方回复:尊敬的林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关于空置物业费折扣相关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 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 绝支付物业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该条例于2018年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未对房屋空置期物业服务费问题进行规定。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18日与您电话联系,就您咨询的问题从政策层面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