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育儿假
便民作者:武汉通日期:2024-2-24点击:52

留言板:最近了解到湖北省有关于育儿假的政策,故向目前就职公司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询问是否可以申请育儿假时被拒绝,请问这样是否合规?如不合规能否帮忙督促该公司尽快实施育儿假。另外该公司也表示陪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15天假期也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这与我查询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规定不符。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月21日15:20与您电话沟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延长、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官方回复:尊敬的先生,您好!您向市民热线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的诉求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工作人员已于2月21日15:20与您电话沟通,《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应当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如与用人单位就产假延长、育儿假等事项发生争议,可向企业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生活愉快!